物業與業主 物業與業主(1 / 1)

物業與業主 瀟湘鑫雨 496 字 1個月前

物業與業主

物業與業主就是冤家對頭,不是冤家不聚首啊。

按常理,物業是服務機構。它沒有土地,沒有房產,也沒有投資,隻是受小區業主委托來管理一些小區日常事務。這樣看來,物業應該是處於弱勢地位,業主應該是強勢群體。

在現實中,這種攻守之勢完全倒過來。往往是物業處於強勢地位,總是欺壓業主,而業主是弱勢,經常被物業欺淩。這到底是為什麼呢?怎麼會這樣呢?物業靠業主養活,怎麼還會反過來欺負業主呢?

原因是業主雖然人多,總體來說比物業多幾十倍甚至上百倍。但業主都是一個個分散的原子化的個體,都是散沙化的個體。業主之間基本上不認識,不交往,不抱團。有許多都是鄰居,但都是老死不相往來,或者根本就不認識。所以,業主人多但不抱團,無法形成一股集體的力量。業主認識隻要物業不來欺負我就行了,至於欺負其他業主,與我何乾?

殊不知,物業今天欺負彆人,明天可能就欺負你。欺負彆人你袖手旁觀,下次欺負你彆人也會袖手旁觀。這樣,物業可以對小區的業主可以各個擊破,隨意欺淩。因為物業人不多,但卻是一個利益小共同體。他們必須抱團才能生存下去,這樣反而結成了一股強大的力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