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過一劫 自從那天晚上郭春海被帶走之……(2 / 2)

省城大狀 猛哥 1844 字 1個月前

兩年前,省律協換屆選舉,會長副會長競爭很激烈。特彆是林漢文律師,他異軍突起,近十年來都有一些成功的無罪辯護案例,在刑事辯護領域做得風生水起,贏得許多律師的認同。不僅時不時就亮出自己成功的無罪辯護案例背後還有個政法委的副書記在幫忙推薦。還有下麵黃沙市司法局,推薦他們上一屆律協會長競選。也不知道是誰將濱州市中級法院幾年前給自己的表揚函到處發,對自己的負麵影響還是挺大的。剛好郭春海處長負責那次省律協換屆選舉,自己平時和他關係不錯,所以就給了他10萬元讓他幫忙。然後又交代了自己送案源費給郭春海220萬元的事。撇清黃麗春紙上服刑的事。至於那天晚上的事,隻是逢場作戲的,生活作風問題。

工作人員時不時地敲打著鍵盤,記錄著賈政毅的話。旁邊的王和平卻麵無表情地盯著賈政毅,隻看得賈政毅心裡發毛,擔心自己在某個爭奪礦產資源的案件中,作為被告代理人,收取了被告1000多萬的律師費,送給院長600萬元的事情敗露。賈政毅停了下來,注視著王和平,試圖從王和平的眼裡看出什麼跡象。可是,王和平還是一如既往的,從眼鏡裡斜射出尖銳的目光,冷冰冰的,隻讓人心寒。

賈政毅穩住自己的情緒,裝成很誠懇的樣子說:“我大舅子知道我為了競選省律協副會長向郭春海送10萬元的事情,狠狠批評了我,他說他有打電話給省紀委書記,要他對我嚴格批評。”

王和平的目光突然一閃,臉上露出一點點表情。怪不得紀委書記會交代自己依法調查賈政毅,不能因為他在京城有關係就縱容他。這句話表麵上看,是要求王和平嚴肅處理。但實際上是不是在暗示,賈政毅在京城有關係,而且關係都找到紀委書記這邊了。《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未經法院依法判決,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依法調查,是不是指疑罪從無,放他一碼呢?

過了一個多月,郭春海被移送審查起訴,賈政毅沒有再受到協助調查的通知。賈政毅想,這次多虧自己的大舅子,否則,可能在劫難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