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看到方案1“斯萊特林為了有一個後代,抱養了有血緣關係的兄弟的孩子。結果被格蘭芬多誤會,斯萊特林不能得到對方的信任不說,還差點死了孩子。”

再看到方案2“斯萊特林拚死給自己的愛人生了個孩子,結果人家壓根兒不相信那娃是自己的種兒。還親手把自己的娃給扔了,要不是一時良心發現,差點自己把自己的娃給害死了。”

不管是哪個方案,看過後的感想就是:

——格蘭芬多獅祖先生不配有後代!

——更不配有斯萊特林為他生的後代!!!

兩個戀人之間相互不能完全信任——這隻僅僅是相互之間的感情是否達到了一定程度的問題。

而因為不信任對方,並且還延伸到被妒忌心蒙蔽了良心,對另一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對方親生的)下毒手(未遂)——這就不是感情問題了,這完完全全是道德品質的問題!

拿孩子出氣,用傷害對方孩子的方式來報複對方——這是個“人”該做的事嗎?

(我忽然想起了某一年,有個“為人師表”的女人,因為感情問題,用硫酸把對方的老婆潑得毀容;而對方那可憐的孩子,不但被硫酸潑得毀容了,還被硫酸炙瞎了雙眼……結果,被判死刑的時候,這位加害人哭哭啼啼的請求法官和受害人原諒自己,給自己一個悔過自新的機會……)

所以,彆說什麼格蘭芬多隻是一時上感情受到了傷害,於是違心地做了“出格”的事!

請問,難道說,有人因為自己心裡不舒坦而過失殺人或過失傷人(特彆受害者還是一個毫無反抗能力的小嬰兒)就不用判刑了嗎?法官會因為加害人終於良心發現感到愧疚了,就當成什麼事情也沒發生過?

那麼,這下,誰都能在感情不順的時候拿對方的孩子出氣了,隻要是最後孩子沒死沒殘,什麼惡意遺棄啊,精神虐待啊,隻要加害人一“翻然醒悟”,就什麼責任也不用付了——反正,他的內心已經被自己“煎熬”得夠痛苦的了,受害者和周圍的人不能“再往他的傷口上灑鹽”了!

就如同一簾幽夢中的那位失意的紫菱小姐,用原著裡某個NC的話來說“綠萍不過是失去了一條腿,失去了愛情的紫菱卻是‘破碎了一顆心’!”——這,這是“人”說的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