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民結構 中國農民結構……(1 / 1)

中國農民結構

不少人認為,自古以來,至少從秦開始,中國的社會尤其是農村社會是一個宗族式的小共同體社會。政權隻能管到縣一級,縣以下的鄉裡是農民高度自治,是由族長領導下的宗族自治。這種社會結構一直延續到清朝。

但也有少數學者卻不這麼認為,如曆史學教授秦暉就認為,從秦開始,中國就是高度集權式國家,是儒表法裡的社會結構,是從亭、裡、村、鄉的小官都由中央任命進行管理。中國的農村是一個沙散化的個個個體的集合,並不是宗族式地治理。

首先,從長沙出土的走馬筒吳簡可以看出,東漢末年,長沙一帶的農村並非是宗族自治的。每個村都是姓氏眾多,人數最多的姓氏占的比例很低,不存在一個村由幾個大宗族來統領,而是很分散地存在。

其次,村裡的亭長、裡長、亭長都不是由當地推薦,而是直接由朝廷任命。他們食朝延俸祿,為朝廷賣命。

再次,佃農與地主的關係並不是尖銳對立的。因為佃農都是分散的個體,很難形成一股大的力量。而中國之所以爆發出一場場規模巨大的農民戰爭,主要是連地主都活不下去了,一起帶領佃農造反。

最後,中國近代東南沿海農村公共土地多,宗族勢力強。這並不是曆史遺留的,而是隨著中國的國門被迫開放,這些地方的經濟得到發展。由於共同的利益,這些地方的小共同體逐漸發展起來,形式了一股很強的小受同體的力量。